张丽珍,女,1978年生,山东临沂人,法学博士。文法学院副教授,山东农业大学“1512”第三层次人才。
一、教育背景
山东农业大学管理学学士(经济法方向)(2000);
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硕士(2003);
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(2014)。
二、研究领域
国际私法、国际投资法;
三、所授课程
国际私法、国际投资法、专业英语、中国法制史
四、主要荣誉
山东农业大学第四届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;
山东农业大学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。
五、代表作品
《特征性履行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关系之再梳理》,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》2012年卷,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;
《论<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>的实质正义取向》,《中国海洋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2011年第2期;
《论法律选择中的替代条款——兼评<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>第41条》,《北方法学》2011年第6期;
《论法律选择中的单方意思自治》,《华政国际法评论》,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版。
六、研究项目
主持山东省教育厅项目“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视野下的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完善研究”(在研);
主持山东农业大学课题“WTO中的环境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”(已结题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