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慧星教授做报告
梁教授和付院长交谈
全体教师合影
5月15日下午,雨后初晴,南校区综合楼N202座无虚席。文法学院“山海论坛”名师讲堂第七期迎来重量级贵宾,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以“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问题”为题,为文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。本次讲堂由文法学院副院长付中强主持,敢当律师事务所律师赞助,文法学院全体师生参加。
报告会中,梁慧星教授从民法典编纂的难题——人格权入手,全面总结了德国、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人格权起源、发展和现存问题,以及人格权在英美法上的处理方式。梁教授认为,人格权是区别于债权、物权、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的权利,民法保护自然人之人格权早已有之,无须通过独立成编的形式予以保护。之后,梁教授通过人格权的性质,认为人格权得以承认主要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存在;因此,在权利侵害和法益侵害的两种形式下,法律需要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进行法律惩罚,对正在发生的侵权,即将侵害的侵权和侵害死者人格利益进行相应的分则解释,从而完善现行的侵权责任制度。梁教授强调民法典编纂要建立在《侵权法》《合同法》基础上,重视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。
在互动环节中,梁教授就公众人物的姓名权、刑事附带民事不判精神损害赔偿、民法法条学习方法等问题答疑解惑,为法官、检察官和律师的实务操作提供方法论指导。报告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结束。
梁慧星,著名民法学家,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曾任《法学研究》杂志主编。兼任四川大学、西南政法大学、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。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(主席团成员)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