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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春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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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李春华,女, 1964年8月生,山东省莱西市人,法学教授,硕士生导师,现为文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、中国法学会会员、中国农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、山东省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、泰安市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。兼任泰安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特聘专家、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、学校法律顾问组主要成员等。

一、教育背景

   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(2002);

二、研究领域

    民法、农业知识产权;

三、所授课程

    任教20年先后为法学本科生开设《法理学》《民法》《公证与律师制度》等10门专业课程;为硕士研究生开设《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专题》《农业法律法规》。现为法学本科生主讲《知识产权法》《专业综合实践》《婚姻家庭继承法》等专业必修课程,为农业推广硕士生主讲《农业法律法规》等学位课。

四、主要荣誉

    校首届“学生心目中的十大教师”荣誉称号;

    校“青年岗位能手”荣誉称号;

    校第二届“教学名师”荣誉称号;

    校“优秀本科专业主任”荣誉称号;

    校“巾帼建功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;

    山东省“优秀巾帼志愿者”荣誉称号;

    校教师教学质量二等奖;

    安市优秀社会成果二等奖3项、三等奖1项;

   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、二等奖2项;三等奖2项;

    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;

五、代表作品

    《农业法基本问题研究》,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,2007年版;

    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,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,2003年版;

    《美、日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之比较》,《山东社会科学》2003年第6期;

    《论我国农业立法与WTO规则的协调》,《山东社会科学》2004年第12期;

    《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的比较研究》,《法学杂志》2004年第3期;

    《论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》,《前沿》2003年第11期;

    《论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完善》,《河北法学》2004年第1期;

    《中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之比较》,《前沿》2004年第4期;

    《完善我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对策》,《河北法学》2004年第5期;

    《中德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比较》,《商业研究》2005年第6期;

    《改革开放30年山东省农民转移就业过程中权益保护分析》,《山东农业大学学报》 2008年第3期;

    《论商标“反向假冒”的法律规制》,《社科纵横》2010年第2期;

    《关于强制转让物权的思考》,《山东社会科学》2010年第5期;

    《两大法系保护未注册商标之比较研究》,《社科纵横》2010年第6期;

    《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》,《法治研究》2010年第6期;

    《民事主体制度哲学论证与实证解读》,《社科纵横》, 2013年第1期。

六、研究项目

    主持山东省社科规划办课题《农民种植权问题研究》(已结题);

    主持山东省软科学课题《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市场化运行机制及政策研究》(已结题);

    主持山东省教育厅课题《水利法规体系的立法构建》(已结题);

    负责科技部重点研究课题子课题《食品安全指南》(已结题);

    主持校级课题3项(已结题);

    主持校级教研课题2项(已结题);

    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子课题2项(已结题);

    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(已结题);

    参加横向课题《煤矿安全文化制度研究》(在研)。

七、其他工作

    积极参与我校“依法治校”的建设,代理学校多起涉讼案件并出庭,极大地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;积极担任学生社团顾问,指导学生的模拟法庭、大学生辩论赛等第二课堂活动,举办法律讲座等,曾多次受到校、院表彰;为贫困大学生垫付学费,并捐助希望工程;每年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义务法律咨询上百次,并积极承担泰安市法律援助案件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