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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丽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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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张丽珍,女,1978年生,山东临沂人,法学博士。文法学院副教授,山东农业大学“1512”第三层次人才。

一、教育背景

山东农业大学管理学学士(经济法方向)(2000);

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法硕士(2003);

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(2014)。

二、研究领域

国际私法、国际投资法;

三、所授课程

国际私法、国际投资法、专业英语、中国法制史

四、主要荣誉

山东农业大学第四届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;

山东农业大学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。

五、代表作品

《特征性履行理论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关系之再梳理》,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》2012年卷,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;

《论<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>的实质正义取向》,《中国海洋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2011年第2期;

《论法律选择中的替代条款——兼评<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>第41条》,《北方法学》2011年第6期;

《论法律选择中的单方意思自治》,《华政国际法评论》,法律出版社2012年6月版。

六、研究项目

主持山东省教育厅项目“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视野下的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完善研究”(在研);

主持山东农业大学课题“WTO中的环境与贸易法律问题研究”(已结题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