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凌雪,女,1987年生,山东泰安人,法学博士。现为文法学院讲师,山东农业大学“1512”第四层次人才。
一、教育背景
江西财经大学本科(2008)
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硕士(2012)
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(2015)
二、研究领域
中国法制史,农业法
三、所授课程
中国法制史、公司法
四、代表作品
《论董必武法制建设核心价值观的形成》,《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》(第12辑);
《继受与移植:清末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》,《2013年第七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论文集;
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自由心证制度驳议》,《贵州社会科学》2013年第1期;
《第六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综述》,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》2013年第1期;
《农民房屋财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探析》,《经济与法制》2012年第1期;
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证人证言制度探究》,《法制与社会》2011年第11期。
五、研究项目
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《抗战大后方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实践》子课题(已结项);
参与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《抗战大后方司法研究》(已结项);
主持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项目《抗战大后方司法证据制度研究》(在研)。